
2024年12月31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24/3190,以修订(EU) 10/2011并废除(EU)2018/213,要求除特殊豁免外,全面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至此,销往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将迎来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详细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属于 (EC) 1935/2004第1(2) 条范围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清漆和涂料。
禁用要求:
1、禁止使用BPA及其盐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同时也禁止将使用了BPA及其盐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投放到欧盟市场,除非符合本法规附件II的豁免,豁免内容如下:

2、使用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不得含有任何残留的BPA;
3、禁止使用BPA以外的有害双酚或双酚衍生物,除非该用途已根据本法规第6条获得授权,并列于附件II。有害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是指在CLP法规(EC)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中被分类为1A或1B类的“致突变”、“致癌”、“生殖毒性”或1类“对人类健康的内分泌干扰”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
符合性声明和支持文件
经营者应当提供一份书面符合性声明,声明内容包括:
签发符合性声明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
制造或进口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
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的特性,包括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食品接触终端物品;
声明日期;
制造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中使用的任何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的清单;
声明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或食品接触终端物品符合本法规以及法规 (EC) No 1935/2004 第 3、15 和17条要求。
修订(EU) 10/2011
在(EU) 10/2011第6条“未纳入欧盟清单物质的豁免”中,增加以下内容:6. 作为对第5条的豁免,2,2-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或“BPA”)(CAS:80-05-7)和其他有害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的定义和属于(EU)2024/3190范围内,只能用于制造符合该法规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删除附件I表1中第151号物质(双酚A,CAS: 80-05-7)和154号物质(双酚S,CAS: 80-09-1)。
过渡期
一次性食品接触终端物品
符合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规定,但不符合本法规的,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投放市场;
作为第1条的豁免,符合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规定,但不符合本法规的以下产品,可在2028年1月20日前投放市场:
(1) 用于保存水果或蔬菜的物品、渔业产品,
(2) 使用双酚A制造的清漆或涂层,仅应用于外金属表面的一次性食品接触终端物品;
根据第1条和第2条投放市场的一次性食品接触终端物品可以在适用过渡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装满食品并密封。生产出来的包装食品可以投放市场,直到库存耗尽。
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终端物品
符合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规定,但不符合本法规的,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首次投放市场;
作为第1条的豁免,符合本法规生效日期前适用规定,但不符合本法规的,作为专业食品生产设备使用的食品接触终端物品,可在2028年1月20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
根据第1条和第2条首次投放市场的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终端物品最迟可在2029年1月20日之前在市场上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