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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附件Ⅲ新增第46条豁免条款
发布:qiushi         阅读:272         日期:2024-01-17 16:19:57

2024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EU) 2024/232,在欧盟RoHS指令附件Ⅲ中新增第46条关于含有回收硬质聚氯乙烯(PVC)的电子电气门窗塑料型材中镉和铅的豁免,该指令在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相关豁免内容如下表格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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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豁免相关规则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 ,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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